徐永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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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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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证合同

发布者:徐永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68人看过

因企业管理不善,交给银行单方盖章的保证合同,在银行拒绝该企业担保资格后没有及时收回;后来银行因收不回贷款,利用单方盖章的保证合同,采取事后补盖印章的方式起诉该企业,该企业在找国内著名律师仍不能得到乐观回复,眼看企业蒙受巨额损失时,代理该企业在法院两审胜诉,通过法律程序否定了保证合同的效力,使该企业成功避免了损失(详细案情欢迎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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