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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和解吗?

作者:汤佳杰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8次举报

刑事和解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调解的合意。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选择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刑事和解,且一般刑期范围的要求。常见的刑事和解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盗窃罪、抢夺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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