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该问题前,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关系是如何确立的,因为只有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有讨论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必要。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因此,除事实婚姻外,男方双方只有完成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即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当事人结婚时间为5年,显然不构成事实婚姻,即便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也未确立,两人并非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自行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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