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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者:汤佳杰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2日 17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江门刑事辩护领域,寻衅滋事罪案件常因涉案人员身份、行为参与度等因素,面临刑事拘留和批捕风险的高压局面。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汤佳杰律师深耕刑事辩护12年,专注处理各类寻衅滋事、财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与灵活的辩护策略,成功为一起公司前台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当事人,在公安机关首次驳回取保申请的情况下,最终推动办案机关批准取保候审,帮当事人摆脱羁押困境,赢得宝贵的自由时间。

一、案件核心概要

本案当事人为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汤佳杰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迅速形成核心判断:当事人有无罪的可能性,可争取取保候审。此后,我们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后,公安机关以“部分证据尚未收集齐全,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妨碍侦查工作”为由,首次驳回了取保申请。但公安机关告知再等几天会同意取保候审,最终在拘留期限内主动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依法发放释放证明书,当事人成功重获自由。

二、汤佳杰律师·核心辩护策略

针对本案特殊的主体身份与案件事实,汤佳杰律师从主体无犯罪关联、主观无故意、社会危害性低三大维度,向侦查机关提出扎实的取保申请意见,成为推动案件转机的关键:

1. 主体身份特殊,无任何犯罪参与关联。当事人仅为公司前台工作人员,核心工作内容仅为为上门客户开门、日常打扫卫生等基础行政辅助工作,与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的主营业务完全无关,不存在任何协助、参与犯罪的行为事实。同时,当事人入职时间极短,对公司实际业务内容缺乏深入了解,且收入为固定底薪,与公司业绩、涉案经营收入无任何挂钩关系。由此可见,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取保不会妨碍侦查工作。

2. 如实供述+初犯偶犯,无社会危害风险

即便从侦查机关办案角度考量,当事人在被控制后第一时间如实交代了自身及相关人员的全部行为,供述稳定、完整,无任何隐瞒或逃避情形。此外,当事人系初次涉嫌犯罪,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极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完全不会发生妨碍侦查、再次危害社会的情形,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

三、案件最终结果

汤佳杰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与扎实的辩护意见,先向侦查机关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在首次申请被驳回后,但侦查机关承诺会在几日后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最终,侦查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发放释放证明书,当事人成功脱离羁押状态,后续案件可在自由状态下配合侦查推进。

四、本案辩护核心亮点

1. 精准定位主体身份:抓住“前台工作与犯罪业务无关、固定薪资无利益关联”的核心细节,从根源上切断当事人与犯罪的关联,降低侦查机关的取保顾虑。2. 化解侦查阻力:针对“证据未收集齐全、妨碍侦查”的驳回理由,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无社会危害的情节,针对性论证取保的可行性,推动办案机关转变态度。3. 把握办案节奏:精准预判侦查机关不会提请批捕的走向,及时推进取保申请,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处理结果,避免被批准逮捕后增加案件处理难度。

汤佳杰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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