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佳杰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28083341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追讨货款成功案例

发布者:汤佳杰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7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概要。

甲、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购销合同,货物由甲公司负责送达乙公司,并由乙公司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收货,但签收人员并不固定,甲、乙公司每月都通过QQ邮箱对账,货款结算期限为60天,甲方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后,乙方支付货款给甲方。2018年下半年,因乙公司单方原因,拖欠甲公司货款8万多元,一直借故拒不支付。另外,甲方公司注册地为江门市,乙公司注册地位佛山市,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债权受偿存在很大难度。

二、案件风险、律师意见

案件风险:其一、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是有限公司,且并非一人有限公司,原则上,甲公司只能将乙公司列为被告,而不能将其股东列为被告,再考虑到乙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甲公司债权实现的风险很大;其二、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没有书面购销合同,没有书面有效的对账单,仅只有送货单,而送货单上签收人员并不固定,且无证据证明签收人员有权代表乙公司签收货物,在证据方面存在重大瑕疵。

律师意见:据律师向甲公司了解得知,乙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刘X仍然愿意接听甲公司电话,双方之间仍存在交流,所以,律师建议尽快找到刘X签一份《对账还款协议》,目的在于确认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货款总额,只要刘X签名确认即可,当然有公司盖章更好。另外,在《对账还款协议》上,必须备注刘X的身份证号码。若能刘X愿意为乙公司拖欠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更好。

对于律师的意见,甲公司认为,《对账还款协议》盖章估计很难,备注上刘X的身份证号码,估计刘X会很谨慎,到时不签订就麻烦了,另外,还款期限太短,还要刘X做担保,估计刘X也不愿意。

对于甲公司的反馈意见,律师认为,律师给当事人的是思路,至于能够做到哪一步,只能看现场交流的情况灵活处理了,在和刘X交流时,表现出来的氛围一定是轻松的,不能让对方感觉你是有备而来,拿了材料就是打官司用的,而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让其给甲公司一个宽心,这样的做法想必也并不过分,也很正常。期后,甲公司顺利从刘X处获得了《对账还款协议》,刘X签名确认债务的同时,愿意为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拖欠货款,有对账还款协议、送货单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X在对账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承诺对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甲公司要求刘X对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汤佳杰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3828083341
  • 广东泓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60.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73次 (优于97.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722次 (优于9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502分 (优于97.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8篇 (优于99.56%的律师)

版权所有:汤佳杰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1096 昨日访问量:1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