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师测试账号请勿咨询律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0:00-23:59

  • 咨询热线:18728495807查看

  • 执业律所:华律所华律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租房屋损坏应该由谁负责修理?

发布者:华律师测试账号请勿咨询律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 |68人看过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耗的情况下,除非事先有约定,否则,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成都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72849580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6440

  • 昨日访问量

    9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华律师测试账号请勿咨询律所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