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的意义
大家都知道,公司制度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就是股东在自己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比如说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外负债,股东已经出资到位,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仅能将公司列为被告,仅能追究公司偿还债务的责任,无法将公司股东连带上,即使股东是个亿万富翁(这里不考虑股东是否与公司人格混同的问题)。综上,公司制度才成为创业者比较青睐的经营模式,因为能实现事业财产和家庭财产甚至一个项目的财产和另一个项目的财产相对隔离的作用,很好的做到了风险隔离。
自然人是通过何种方式享受经营公司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和权益的呢?就是股权,在公司成立之初或者经营过程中投入资金,变为股东,从而享有股东应有的权利,比如分配收益权、知情权、参会表决权等等。当然您占有公司股权的份额多少决定了在公司话语权的轻重。股权的意义在于享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之外,还具有其他财产同样的意义。比如可以抵押、质押、变卖等。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股权代表了权利和权益之外,也代表了责任和义务。如果仅想到受益的一方面忽略、忽视了承担责任的一方面,将在股权交易的过程缺乏风险意识,不利于正确的做出判断。
二、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股权转让时,原有股东具有的优先购买权,所以针对新加入的股东而言,要规避侵犯原有股东优先购买权导致管转让协议无效的规定,另外,国有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必须进场挂牌交易,不得私自交易。同时,如果是公司原有股东之间的股权是否可以互相转让呢,答案是肯定的。
三、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
因为之前提到了股东不仅享有权益和权利还承担责任和义务,因此在股权受让时,应该先考察公司的现状及资产情况,标的较大的股权转让,一般会聘请专业的中介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针对目标公司是否涉诉、资质的行政审批手续、公司治理的现状、公司资产的权属和使用情况、公司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公司大额债务、担保情况、公司知识产权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律师团队会从法律效力和是否合法的角度形成专门的尽职调查报告。供投资人即受让人予以参考。
另外,受让人还需考虑的是或有债务的问题,即受让前的行为导致的可能将来产生的债务,所以需要转让人做出对现有债务的承诺,如果产生豁然债务如何处理。
对于转让人来讲,最大的风险是受让人不能如约交纳股权转让款,因此应该约定、细化具体的违约条款及细化交易流程,确保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因创业创新的盛行,导致大批量新设各类公司及股权转让的频繁发生,但是如何保证股权转让的合法有效性及转让过程中如何保证自身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这篇文章能给您带来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