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伏平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7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本案中,上诉方甘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被羁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向侦查机关退还犯罪所得,公安机关将退款返还给受害单位。后上诉人起诉以不当得利,要求被害人返还10万元。一审原告(上诉人)败诉,后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中我们代理了被上诉方出庭应诉,我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观点得到二审法院的认可,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本案中,上诉人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款项,按照民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上诉人并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证实我方所得款项系不当得利,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