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雪樵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拖欠工资迟迟不发怎么办?

发布者:许雪樵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327人看过

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以及约束双方行为的重要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工作时可能会面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当没签合同拖欠工资时,劳动者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需要提交证明你与该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劳动报酬


并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三、法律依据参见。


(1)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