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为继母女关系,被告的父亲为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原告在不知道存在一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下,起诉被告和第三人,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当交换证据时,被告出示了被继承人生前经公证的遗嘱后,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律师认为,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合法财产在生活做出妥善处理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遗嘱又有多种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而上海等有些省市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了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的服务。为此,律师建议,生前留有一份公证遗嘱能有效化解继承人之间因遗产权利分配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