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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解答老百姓比较关心但又容易出错的问题

发布者:李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426人看过

老百姓比较关心的但又容易出错法律问题

问: 听说现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因工死亡一人可以值60万元。

这个说法对吗?(大竹县双拱镇云林安村许大爷提问)
答: 这个说法不对。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一个人的生命与
60万元划等号。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第
(三)项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样算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高可 
达60万元。而不是死一人可以值60万。(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李鹰律师解答 咨询电话:13330834123)

问: 听说现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三年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个说
法对吗?(大竹县周家镇王女士提问)
答: 这个说法不对。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31条的规定,解除婚姻
关系应当办理一定的法定手续。包括自愿离婚和离婚诉讼。因此,
在我国现阶段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规定。(四川黎明 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解答 咨询电话:13330834123)

问: 张小帅和李永丽结婚后买得商品房一套,仅以张小帅的名义 进行了登记。后来张小帅和李永丽感情不和,张小帅擅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大贵,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请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王大贵对该套房屋是否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大竹县石河镇严家桥村一组赵二娃提问)
答: 买卖合同无效,王大贵对该套房屋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相关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另外,依据«物权法» 第89条和第106条的相关规定,王大贵可以善意取得该套房屋。(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解答 咨询电话:13330834123)

问:我在大竹县城华联名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没 有办理过户手续。听人家说将房屋买卖协议书进行公证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就安全了。这个说法对吗?(大竹县庙坝镇程先生提问)
答:这个说法不对。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公证只证明买卖房屋协议书的真实性。不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一事实。卖方照样可以将此房屋进行出售或者抵押。(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解答 咨询电话:13330834123)

问:我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原告当事人,2011年1月在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3月17日拿到大竹县人民法院盖有公章的判决书,听说现在我手里的这个判决书是不生效的判决书。这是怎么回事?(大竹县欧家镇高松村二组刘先生提问)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的精神,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对案件所做的判决为生效判决。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限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解答 咨询电话:13330834123)

问:有一名高三的学生叫王军,今年已满15岁,参与抢劫过路行人200元人民币,听人家说王军今年不满18岁,不可能负刑事责任,这个说法对吗?(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杨女士提问)
答:这个说法不对。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解答 咨询电话:1333083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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