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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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发布者:李鹰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6日|分类:私人律师 |579人看过

申请法院执行书

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某某市xx花园西路xx座中座xx房,身份证号码:513029196903130123。电话:13012345678。

委托代理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

被申请人:方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6811220789。电话:13501234567。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6910180890。系方某某妻子。电话:13501234567。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7日作出(2014)大竹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生效已久,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文书内容。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借款本金人民币75万元以及借款的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等相关义务。为此,特申请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生效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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