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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车遍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王婷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505人看过

 随着ofo、酷骑单车等共享单车品牌风靡沈阳街头,随处可见小黄车、小绿车穿行,已经成为沈城一道靓丽的风景。

如今,除了街头常见的ofo、酷骑单车外,全国各地至少还有永安行、小鸣单车、小蓝单车、智享单车、北京公共自行车、骑点、奇奇出行、7号电单车、黑鸟单车、1步单车等25种共享单车品牌。共享单车行情火爆的背后,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1、私自对单车加锁占用可能涉嫌盗窃罪

 共享单车的使用流程即:扫码—>付费—>还给社会。然而,自从共享单车出现在沈阳街头后,经常有新闻报道称,有些市民在共享单车上加了自己的锁,甚至私藏起来直接将单车骑回家,不让别人用。这种隐匿的行为便可能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行为。事实上,有些单车品牌已经装载了GPS系统,即使藏起来,也可以找到。上海一家法院去年就对一起共享单车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藏单车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损害单车、破解密码等行为涉嫌侵害收益权

 共享单车的“共享”,并不是广大使用者在所有权上的共享,仅仅是因为其使用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其在使用权上的共享。因此,即使使用者交了押金,也付了费,也绝不代表单车归属某一使用者所有,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仍归属共享单车经营者或供应商所有。

 爱护他人的物品是美德,但现在频频出现的情况单车损害严重。滑稽的是,有的人将车座拆卸带走,自己用车的时候再将车座装上,致使别人无法使用;有的人破解密码、毁坏二维码,以达到免费使用的目的。

 损害单车的行为,其性质是对“物”的损害,侵犯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至于破坏二维码等行为,虽没有损害所有权人的物权,但其影响了所有权人的收益,侵犯其收益权。因上述行为给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单车使用者,以共享的心,合法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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