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
刘先生反映:2011年9月其经人介绍与陈某结婚,不料仅过了3个月,陈某就带着刘先生的15万元积蓄下落不明。刘先生报警后发现陈某在与其登记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刘先生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以没有明确被告为由不予受理。现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刘先生的问题属于对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而引发的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刘先生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起诉要求父或母支付抚养费?
王女士反映:2007年其与丈夫结婚后生下儿子薛某,因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丈夫及其父母遂将孩子遗弃,王女士不忍,将孩子抱回。其丈夫提出若抱回孩子,所有抚养费由王女士自己承担。王女士应允,将孩子抱回娘家抚养,现为治疗孩子疾病需花费大量费用,王女士一家入不敷出。王女士询问在不离婚的基础上,薛某能否起诉向其父亲索要抚养费?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即便王女士未与丈夫离婚,薛某仍可以在需要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离婚协议在未登记离婚前可否反悔?
江女士反映:不久前,其与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做了分割,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现对该离婚协议反悔,能否修改该离婚协议?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江女士可以反悔并要求重新修改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