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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评<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之争

发布者:胡春雨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38人看过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古话在社会剧烈变迁的今天有了新的版本。《婚姻法解释三》终于在公众的期待中出台,却迅速引发了一场近乎全民的热议,以至于仅仅一部司法解释,却被公众误读为“新婚姻法”。是老问题的一锤定音,还是中国婚姻制度再次发生了巨大的变迁?静言思之,热闹的背后,似乎不过是围绕着一个似是而非的主题:男女间的性别大战。

“易基乾坤,诗首关雎”。在中国文化的理念里,一阴一阳,男女两性,恰成一个和谐的世界,构成了社会结构与伦理关系的基础。“男人的一半是女人”。而男女两性的结合,总要归之于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现代社会的性别大战真的要进行到底么?事实上,这场争论体现的只是人们内心普遍存在的焦虑,折射出现行婚姻制度深层次的矛盾——房子是永久的,婚姻是易碎的;当面对婚姻的残局,人们可能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制度层面的婚姻,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中国传统的婚姻制度,乃以家族为本位,流淌着割舍不断的血缘。故传统形态的家庭厚重、稳定,虽然有时厚重的让人窒息,稳定的让人桎梏,五四以来的文学作品颇有抨击;现代的婚姻制度乃以个人为本位,以夫妻间的人格独立与婚姻自由为基本精神。于是我们看到,一方面,国人依然用某些传统的观念重视婚姻的经营,双方家庭劳心不已;另一方面,现实的离婚率不断攀升,八零后的婚姻说离就离。也许,这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宿命,包含在个人本位、婚姻自由的命题之中。这是一本天下家庭难念的经。

这本经中,从婚姻的诞生到死亡,房子似乎成为一个贯彻终始的主题。于是,在这场性别大战中,不少女性目不转睛的盯着房子,不过是安身立命所需,这有错么?男方家庭则往往一边倾其所有,一边暗暗纠结,老两口的毕生积蓄会不会拱手送人,这不对么?感性的情理、千差万别的家庭,总要回归于刚性而统一的法律。从《婚姻法解释三》来看,不过是遵循了二条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一,既然宪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无疑是财产的来源决定财产的归属,自己千辛万苦挣来的钱,自己就有权支配;二,无论是生男孩还是生女孩,为人父母者将自己毕生的积蓄为子女买房,是根源于割舍不断的血缘而不是后天缔结的婚姻。既然在法律上采取的是赠与合同的途径,赠与人当然有权决定如何赠与。这种思路并非别出心裁,司法解释并非“法官造法”。早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最高法院便根据财产婚前与婚后取得的原则界限,将父母婚前购买的房产认定为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婚后购买的则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准。但是,在民事审判中何谓“明确表示”?是买房时以书面形式表示,还是表示只要明确,在形式上可以不加限制?《婚姻法解释三》只是根据社会形势的变迁,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而已。而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款与增值的部分,离婚时还是要合理补偿。关于父母名下取得的房改房,完全不同于商品房,其购买时支付的并非不动产的价值。其所以能够廉价购买,是因为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代,父母一代住房条件极为落后,长期过着低工资的生活,发放的工资中没有安家置业的成本。所以,房改时通过工龄的计算等方法,使其以看似较少的价格购买房产,实际上是对其父辈低工资时代的补偿。那么,仅仅支付了一点房款便把父辈的补偿完全纳入子女的婚姻,真的就公平么?

人们谈论的是男婚女嫁,但背后总是双方的家庭,无论是男方女方,都面临着财富的传承。法律的调整,不能仅仅局限于“男女两性的结合”,而丝毫不能漠视背后的血缘关系。我们不能忘记,婚姻法也是家庭法,调整的不仅是夫妻关系,还有亲子关系。通过婚姻的殿堂,男孩和女孩也要为人父母,无论生男生女,总要让生命与财富在子孙中延续。房子不过是人生的驿站,承载着男女两性的结合。当男孩和女孩最终为人父母,共同面对人生的风雨,这场性别大战还有多少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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