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该房屋归她一人所有,同时要求甲男配合房产过户登记到她个人名下。
甲男不同意,他说夫妻财产约定书和公证书是他本人签的没错,是给乙女的一个承诺,但现在双方没有离婚,不同意给乙女,请求驳回乙女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已经公证的,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
一审法院:乙女和甲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甲男的婚前房产归乙女一方所有,该约定名为夫妻财产约定,实为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而且还办理了赠与公证,真实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现在乙女要求配合过户理应支持,所以一审法院支持了乙女的请求。
甲男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而乙女目前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她个人所有,其实质就是要求对可能为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且其没有提供证明本案存在上述解释规定的“除外”情形。
所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乙女的诉请。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就会觉得,签夫妻财产协议有什么意义呢,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二审法院没有支持乙女的诉请,但是如果将来乙女与甲男发生感情危机,将来要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会将房子判给乙女的。
很多人对夫妻财产协议有一定的误解,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将对方的财产都纳为自己私有,而是能够让感情更牢固,在感情出现危机时,能够把握自己的主动权。
夫妻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可以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署,只要签署了婚前协议,如果没有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就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将婚前财产约定的情况也包含在内。)
哪些人适合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很多人对夫妻财产协议有一定的误解,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将对方的财产都纳为自己私有,而是能够让感情更牢固,在感情出现危机时,能够把握自己的主动权。
大多数人觉得在两个人感情很好时,提出签订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会让双方彼此防备,没有信任感。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想说,金钱从来都不是爱情的敌人,如果我们能好好的运用金钱是可以让爱情更牢固的,但是有很多人在可以利用财富的时候只相信爱情天荒地老,不屑于或者不敢于去谈钱的事情,结果等自己被辜负的时候,非常的被动,也非常的懊悔。
感情有可能背叛,但是金钱永远不会背叛你,万一爱情不在了,钱是可以给你勇气的,保证你活的不那么狼狈。
聪明的人,会全身心的投入爱情,同时也会给自己留一条后路的,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把握自己人生的主动权,我当然希望大家永远不会发生感情危机的事,但是我更希望你知道发生之后应该怎么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