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吴某某2009年8月12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28日在医院因呼吸衰竭、重症肺炎死亡。2010年3月吴某某远在西安的哥嫂哭着找到徐徽律师,提出希望弟弟单位能够对他们处理弟弟去世一事,所发生的一万多元交通费、食宿费做出补偿。
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与一审,最终徐徽律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要回赔偿金5万元整,比他们预想的多出将近四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徐徽律师接案后,当事人提出希望单位补偿其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一万多元支出,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徐徽律师指出,这部分处理丧葬事宜的一万多元支出,请求弟弟单位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真正有法律依据的非因公死亡的赔偿金5万多元当事人反而没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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