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育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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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中吊销驾驶证的情形

发布者:周育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5044人看过

1、交警认为要对驾驶人处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的而先予扣留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吊销;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且终生禁驾(深圳特条);

4、驾驶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的,吊销;

5、将机动车交由未无证的人驾驶,可以吊销;

6、超速超过50%,可以吊销;

7、酒驾,具体如下: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⑤“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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