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某个人被别人侵权或是签订合同后别人违约,但当这个人要维权经咨询律师方才发现,他缺乏关键证据,贸然起诉会有很大风险。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即不打官司就不会考虑所谓的证据问题,这是大错特错的。现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说不会遇到诉讼(即打官司),而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你再有理但没有证据证明你有理也是白搭。所以,我们每一个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都要有证据意识,比如借钱给他人必须要对方打借条,而不能只考虑是熟人而不好意思。要知道,打官司的双方往往都是熟人,人们进行任何商业往来往往都愿意和熟人进行,如果都不好意思,麻烦会很多。所以为避免以后维权困难,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证据意识,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