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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保险合同的诉讼管辖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450人看过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合同的诉讼管辖

  关于保险合同的管辖法院,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则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是人身保险合同。由于人的生命和健康不能称作为保险标的物,因此,人身保险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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