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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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836人看过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的监视内容有哪些?

  1.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嫌疑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嫌疑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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