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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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664人看过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在四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什么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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