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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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60人看过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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