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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适格怎么办?被告主体不适格代理词范本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1116人看过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都存在争议,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处理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如果处理不统一,很不严肃,也有损法律威严。此种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驳回起诉,一种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笔者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0被告主体不适格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及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列刘某为被告,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由于本案是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碳钢螺栓球网架加工协议书》,返还货款。但是被告刘某与原告季某并有合同关系,更没有收到过原告的货款。合同关系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刘某违约的问题了。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债的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即合同的相对性。主要表现为:

  1、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货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对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季某列刘某为被告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二、本案的案由为合同纠纷,因此只应当审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不应当审理侵权的问题。原告既然按照合同起诉的,就不能再主张被告刘某侵权。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原告应当只能选择一种理由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按照侵权纠纷起诉。两种请求不能同时主张。

  三、根据法庭调查可知,原告季某之所以能够把货提走有两个原因:

  1、由于原告季某违约在先。

  根据原告季某与被告济宁某某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签订的《碳钢螺栓球网架加工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季谋)预付拾万元整,装车前再付所有余款。但是原告季某并?有按时支付预付款,况且在来提货时在装车前也?有付清所有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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