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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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447人看过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铁路法》第七十一条 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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