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所以在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的有关政策有如下几点:
1、在审核阶段时,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人死亡,那么将对其余申请家庭成员的资格重新审核。若审核已完成,则无须重新审核。
2、在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租赁合同则继续有效,若死亡者是主申请人的,需重新更改主申请人,并且要重新签订合同。
3、若是在合同期满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将会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仍然符合准入的标准。
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而且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房产证满5年的。
5、如果房屋的权利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二、经济适用房各地的注册条件
1、上海
(1)2011年4月7日,上海出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2)《意见》规定,如果继承人不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则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要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如继承人属于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 当经适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则享有经适房房地产权利继承权。
2、沈阳
(1)在家庭成员能否继承经适房问题上,沈阳和上海有所不同。 “沈阳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属于利用货币补贴方式购买,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年,市内七区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获得每户5.5万元的货币补贴,所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居住期间,只要产权变更,就需要补齐5.5万元的货币补贴,待拥有完全产权后,方可进行继承、转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