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增资扩股的流程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二、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
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三、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的发行条件
对于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指的是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股和向全体社会公众增发两种方式,需具备严格的发行条件才能实施: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公司募集的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现金认购,同股同价,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发行准荐人和主承销商,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募得的资金不得投资金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