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或者户籍资料证明,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四)数个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及其他继承必须的文件。
(五)出资证明;
(六)股东名册;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二、是否必须出具股权继承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有些公证部门要求股东的继承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理由是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三、是否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持此观点的公证部门是因为股权继承实际上也是股权变动,而且往往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适用法律上要套用《公司法》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事实上,一旦公证部门有此要求,本来对股权继承持同意或默认态度的股东(们)往往会改变主意,从而排除股权继承的发生,剥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不符合我国《公司法》和《继承法》的立法初衷的。至于其他股东对于继承人因年龄、智力、能力、经验甚至是品德等瑕疵而不同意继承人的全体或部分作为股东行使权利的,应该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设置,或者通过董事会成员的选举限制其权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