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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公司法 |274人看过


 一、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包括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3)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股东会决议书的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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