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犯罪不得假释?法律规定不能假释的犯罪有哪些
首先,假释的前提条件是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此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不能直接适用假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击中不得假释的情况:
第一,不管累犯被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都不得假释。
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将、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三,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四,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程序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