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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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授权协议怎么签订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929人看过


一、剧本授权协议怎么签订

  (一)审核签约主体

  1、在文学作品中,很多作者往往使用笔名对其作品署名。如果作者在作品中仅使用了笔名,在签署合同时应同时注明笔名及对应的真实姓名。

  2、如签约或履约主体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明确许可内容

  1、确定要改编的作品及其原著名称、长度、创作时间、公开程度等版权状况,以确保原著作品版权状况良好、改编形成的剧本和据此拍摄的影视剧来源合法。如拟改编的原著系翻译作品,则还需要取得该翻译作品的原版作品作者的版权授权。

  改编作品→翻译作品→原著

  2、确定许可前作品的授权状态。确认作品是否已授权改编过影视剧剧本、是否拍摄过影视剧,了解原著的改编权、拍摄权是否“用尽”、是否存在重复授权等问题。

  3、确定授权:原著作品的改编权、拍摄权和修改权是不同的版权权益,如果只取得改编权和拍摄权,意味着只能依据原著的情节和故事结构来改编、拍摄,不得改变原著的故事结构。另外,需格外关注授权许可方式是独占、排他还是普通许可方式,非独占许可则意味着原著作者可授权多人同时进行原著的影视剧剧本改编和影视剧拍摄。

  4、确定许可地域:在影视改编权授权中,应当重视被授权主体所在地域范围。如被授权主体是域外身份,且约定由域外主体行使改编权,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电影制作、电视制作等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因此,改编后的影视剧很有可能无法在我国大陆地区上映或播出。

  5、确定许可期限:如果影视剧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摄制,合同期间原著作人将无法通过其作品获得更多经济效益和影响力,对原著作者来说是巨大的损失。建议授权方在授权合同里为自己增加一个单方解约权,即“本合同生效后XX年内,如制片方没有完成作品的改编工作(或者没有进行开机工作),则作者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衍生影视及其剧本的相关权益

  1、被授权方取得的权益:被授权方取得原著影视剧改编权和拍摄权后,会形成影视剧本、影视剧和拍摄素材等形式的作品,此类作品的版权归影视剧投资方。

  2、被授权方处置权利的限制:被授权方通过改编虽然取得了改编作品的版权,但改编作品属于演绎作品,对改编作品版权进行转让、赠与等处置仍需取得原著作者的同意,故合同双方需要对改编作品版权的行使明确具体要求。

  3、指定联系人:由于作品创作的期限较长,合同双方会对作品的改编进行多次沟通、往来文件等,双方约定确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有效履约非常必要。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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