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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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493人看过


一、担保范围是什么意思,担保范围有哪些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债务人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帮别人担保借钱别人不还怎么办

  1、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到期不还后,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为他人提供担保,即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按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如下区分: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在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归还后,保证人才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即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没有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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