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级房屋拆迁单位条件
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房屋拆迁单位、二级房屋拆迁单位、三级房屋拆迁单位。
三级房屋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正式职工8人以上,其中拆迁专业人员须占75%以上;
(二)有3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三级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受托100户以下的房屋拆迁业务。
二级房屋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人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二)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三)有10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受托完成过2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二级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受托200户以下的房屋拆迁业务。
一级房屋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人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下同);
(二)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三)有20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受托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一级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受托2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二、房屋拆迁的相关制度有哪些
1、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
3、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5、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