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1日|分类:公司法 |1289人看过


一、公司解散清算方案

  (1)成立清算组 ,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其他。

  (3)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核定: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工资、未缴税金等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理,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

  (9)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三、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员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