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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投资人的钱怎么办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9日|分类:公司法 |651人看过


  一、公司破产投资人的钱怎么办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所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上述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在我国股东转让股份怎么处理?

  (一)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

  1、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2、如果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则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3、涉及到增加新股东的,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当有公司的职位的话,还需要做一些决议,例如:

  (1)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是监事或董事,需要原来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同意免去B监事或董事职务,选举XX为董事。

  (2)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理,需要原来的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统一免去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职务或经理。

  (二)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三)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四)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五)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六) 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送工商做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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