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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72人看过


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债权特点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

  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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