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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执业资质:1440119**********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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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257人看过
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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