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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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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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时候会出现哪些问题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0人看过

 1、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2、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

  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

  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4、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6、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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