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务风险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1139人看过


 一、债务风险种类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0天等。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