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实现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280人看过


一、实现担保债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定金;代位权。

  二、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三、债权凭证的注销登记

  在一些情形下,债权凭证不能再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凭证,此时,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债务人履行了能够让债权人认可的债务。

  二是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债权的。

  三是债权凭证发放后,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四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承担义务的法人或组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