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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609人看过


一、工资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是怎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2、 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 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公司倒闭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三、破产重整申请时间及主体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不同的申请时间段有不同的申请人。

  1、在申请破产清算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主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申请重整。这一阶段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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