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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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4日|分类:医疗纠纷 |286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二、医疗事故死亡计算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残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法律依据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审理的结果也大相径庭。有些法院在审理中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由医疗机构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

  而有的法院则在审理中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的赔偿项目,驳回了受害者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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