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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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688人看过


一、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1)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3)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犯罪了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一)强制医疗的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二)法院对强制医疗申请的处理方式

  1、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

  三、精神病人犯罪要判刑吗

  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

  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

  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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