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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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524人看过


 一、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哪些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职工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6)职工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1、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2、审核。在提交申请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即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者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三、个人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保持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查询借款相关人信用记录。若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贷款或信用卡存在逾期记录,则不能足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逾期发生在近两年内,且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若因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处理,视情节采取计收罚息、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司法诉讼等措施追收借款。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还款记录将按规定同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请务必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2、贷款期间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贷款经办银行将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若借款人是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有义务配合开发商、贷款经办银行做好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工作,否则将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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