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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78人看过


 一、合同生效的定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

  合同签订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合同法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生效但对方未实际履行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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