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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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隐私权被侵害了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401人看过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由于《民法通则》尚未规定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侵害隐私权的违法性,应依宪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确认。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通则》第140条和141条的规定均可作为确认侵害隐私权违法性的法律依据。

  具体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1)刺探、调查个人情报、资讯;

  (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

  (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

  (4)擅自公布他人隐私;

  (5)非法利用隐私;

  (6)侵害死者隐私利益。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一般为作为的行为。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

  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这是隐私损害的基本形态。只要隐私被损害的事实存在,不必表现为实在的损害结果,即具备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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