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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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804人看过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提及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方式,仅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事实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调查和干扰等。

  2、受害人受的损害,即隐私权受到的损害,其主要后果是精神损害;

  侵害隐私权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是因为受害人的隐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忧虑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绪。侵害隐私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因其隐私被披露而被辞退,以及因精神痛苦而进行治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在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隐私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受害人的私人秘密信息予以揭露,对于这种损失,应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换言之,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就必然有精神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比较明显。

  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侵害隐私权是一种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因为,在我国的现行侵权地为法律中,过错责任是一般的责任,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以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必要,而我国法律将侵害隐私的行为当作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被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理?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册除等等。

  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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