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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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2日|分类:经济仲裁 |423人看过


一、房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房产的拍卖程序,一般需要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具体细节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二、拍卖房产佣金费用

  法院强制拍卖时,拍卖费用由拍卖公司按拍卖成交价格的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请查看最高法院关于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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