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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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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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26581人看过


一、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是什么

  1、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

  2、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经过半数村民同意。

  3、农民唯一的住宅。

  在农村除了以上的三种违建情况的房子不需要被拆除外,其余的违建房子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所以非法扩建宅基地,并且超出规定面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给予整改处罚,或者拆除。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

  二、农村建房政策

  1、禁止私自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农村要求一户一宅。在农村已经有了房屋,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将不予通过。

  3、宅基地回收。宅基地闲置荒废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回收。

  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建房所申请的宅基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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