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修改应该怎么样写才有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修改或变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修改或变更需要全体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修改内容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修改或变更不得与之前特别约定的内容向冲突。若冲突,需要明确约定以修改或变更后的内容为准等描述。否则特别约定优先适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应当是明确无误的,否则推定为未修改或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基本特征
合同的主体不变,内容改变
合同变更并非消灭原合同、设立新合同,而仅仅是在原合同继续存续的基础上对原合同某些权利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学说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合同变更的“同一性”决定了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内容的改变而不包括主体的变化。如果是主体的变化,则变更后合同失去了同一性,相当于合同的转让,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改变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
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
合同的变更必须是非要素变更,此特点将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相区分。我国民法中没有合同更改的概念。合同更改,又称为合同债务的更替,它不是使旧的债权债务由一方转至另一方,而是消灭旧的债权债务,设定新的债权债务。简而言之,合同更改就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
对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进行区分的关键在于明确变更内容是否是合同的要素,民法理论上据此区分为债的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如为要素变更,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则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原合同消灭,旧合同所附着的利益与瑕疵归于消灭,更改后的合同为新合同,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如为非要素变更,即给付发生非重要部分的变更,原合同没有失去其同一性,合同债权所附着的利益和瑕疵原则上继续存在,称之为合同的变更,即本词条所指的含义。
重要部分失去同一性的判定,应当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如按照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以及交易观念认为给付的变更已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的,即为债的要素变更,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的巨大变化、价款的重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反之,非要素的变更未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如标的物数量的少量增减、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期限的顺延等均属此类。
由此可知,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变更指的是非要素的变更,即仅仅是给付的非重要部分发生变化。
三、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的变更属于法律关系的变更,遵循法律关系变更的一般规则,即合同的变更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包括法律行为以及法律事件。在合同变更中,法律行为包括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单方法律行为,而法律事件则包括依裁判变更和依法律规定变更,以下分而述之。